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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1. 未满18岁或已满18岁未有工作、经济来源的申请人,须提供出生公证书,证明申请人与父母双方的亲属关系,并提供出生证原件。
2. 未满18岁的申请人,父母不随行或父母一方不随行的,须提供不随行者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加公证书。
3. 如果申请人夫妻同行或申请人使用配偶一方的财产,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。
4. 申请商务签证者,如果是参加展会,邀请方或者申请人有摊位的,需要提供摊位资料,包括:A,摊位租赁合同;B,摊位付款通知书(INVOICE);C,摊位付款发票或付款账单;D,摊位示意图。
加拿大签证须知:
1. 加拿大使领馆保留要求申请人到大使馆面试的权力。
2. 你所申请的签证是否成功,取决于加拿大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,如果最终发生拒签状况,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;
3. “预计工作天”为加拿大领事馆正常处理申请的时间,由于各个申请人的情况不一样,领事馆处理的时间各有不同,或者遇到特殊原因如假期、使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则有可能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,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,而进行的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4.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有效期和停留天数,仅供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,一切以加拿大使领馆发放的签证内容为准。
5. 申请人在未得到签证之前不应购买机票,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或因延迟出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,我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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